
,经依法审查,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阳江市城市规划公开暂行规定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对该规划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公示。公示内容如下:
拟规划:用地面积72平方米,限建三至五层,允许南面伸发阳台1.5米,北面伸发阳台1.5米,西面伸发阳台1.2米,其余方向禁飘阳台。其余规划条件具体详见《罗盛木宅地规划方案》。
以上内容可在阳春市政府网站或通过电线)查询。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与建开云议的,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或申辩(或在五日之内提出听证申请),反映情况的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(复印件)和联系方式,以便我局核对情况,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上述权利